我是一個魔法師。我在海邊的懸崖上用木頭建造了一個兩層的小小法師塔,門前有草地和木頭涼棚。
沿着我所在的懸崖另一面的斜坡走下去那斜坡的綠草地上上必定長年盛開着白色的小花朵是一條算不上繁華也算不上偏僻的路。大約每隔兩三天,就會有從遠方的奇巖城走來的旅人經過。他們之間有吟遊詩人,爲我帶來遠方的故事;有遊走的小販,爲我帶來我缺少的骨粉、煤炭。有的時候運氣好,甚至還能買到祕蘇里合金或者月長石。
當然大多數的人都是平凡的旅人。他們穿着亞麻粗布的外套,神色警惕而匆忙,防備着可能從草地裏忽然跳出來的魔法生物,或者喜歡成羣打劫人類的小哥布林,或者卡布獸人。
太陽要落山的時候,晚風就開始刮起來。我穿着黑色的法師長袍,面容隱藏在兜帽的陰影之下,坐在草地上等着有某一個人從路的盡頭走過,然後逐漸清晰。
因爲大多數的時候我都很無聊,魔法實驗佔據了我大多數的閒暇時光,而託付熟悉的小販代替我出售的上一批魔法小玩意還沒有結款,於是我會無事可做。
如果等不到人,我會回到懸崖上我的法師塔裏,在門口燃起幽綠色的風燈。這種魔法燈光可以嚇跑大多數心懷不軌的人或物因爲這種燈光通常是一個塑能系法師的標誌。
我在我寬敞的廚房裏點燃火焰,在平底鍋裏放一塊牛油,等它化開,就加一個雞蛋,加一片薄牛肉把煎熟。然後我會灑幾粒鹽,而現在鹽也越來越難買得到了。
我的晚餐就是這樣的雞蛋煎牛肉和一塊粗糙的黑麪包,還有一杯清水。平底鍋裏的油很難用清水洗得乾淨,而我又不捨得浪費更多的水去洗鍋,於是大多數時候就用乾草擦乾淨,然後涮一涮。
蠟燭也是很貴的,於是我一般只點一根,然後端着燭臺看門窗有沒有鎖好。再讀一個小時左右的書,在晚上19點的時候睡着。
第二天醒來的時候,天已經很亮了。於是我又開始覺得無所事事,並且習慣性地走去懸崖下的路邊看看有沒有新的人走過來。那個時代的醫療條件不好,又常常又戰爭,人們喫得也不是很飽,所以人口很少很少,少到從我出生到現在,我見過的人類還沒有超過30個。
我是一個魔法師,可是我的能力也很有限。我有一本家傳的魔法書,我每天最多隻能記憶三個魔法,一個是彩虹噴射,一個是泥濘術,一個是真實之眼。其他的魔法,強迫自己去看的話,就會頭痛欲裂。
只是後來我才知道,之所以我這裏很少有人經過,是因爲在我所在的古魯丁海岸附近有這樣一個傳言
在海岸邊的懸崖上,住着一個脾氣很壞的魔法師。這個魔法師喜歡將人變成蜥蜴,並且把他們風乾了之後掛在屋檐下。
知道了這個消息以後我很想知道更多的消息,比如知道別人究竟是怎麼樣看我。其實我除了晚上在門口掛一盞幽綠色的風燈以外從沒有做過什麼壞事。和我熟悉的小販都說我是一個好脾氣的魔法師,雖然我只能記憶三個魔法。
我在上一批的幸運戒指貨款到手以後打算出去走走,然而我從沒有獨自旅行的經歷。爲我代售物品的小販贈送給我一件牛皮的披風和一個亞麻布袋子,說是披風可以防雨,可以保暖,而袋子可以裝我的衣服和零碎的小東西。
在那個年代,披風和袋子的確是旅人出門必備的兩樣東西。我要帶的東西很少,有幾件換洗的衣服,一本魔法書,一柄柳木手杖,兩條自制的黑麪包,兩條醃好的防風魚乾,一個木頭杯子,一條絨麻毛巾,一些諸如蝙蝠耳朵、三葉草、老馬的眼淚、月長石粉末、祕蘇里合金之類的零零碎碎的小東西。
我在一個晴天出了門,想要先去古魯丁看一下。我所在的海岸叫做古魯丁海岸,附近有兩個人類聚集的村落,一個是古魯丁村莊,另一個是古魯丁城鎮。
古魯丁村莊的附近有一個卡布獸人的兵營,所以那裏的貿易挺發達,卻又不會像古魯丁城鎮那樣太過發達,讓人覺得自己是個鄉巴佬,於是我的第一站就是那裏。
每一個魔法師都有自己的真名,這個真名是剛剛出生以後,父母給起的那個名字。可是一旦他成爲了魔法師,那個名字就不能再讓人知道。否則你的魔法對於另外一個魔法師就是完全失效,甚至成爲他的奴隸。於是我現在用的名字是艾爾·穆恩,意思是,空靈之月。
這裏靠近海邊,路上並不塵土飛揚,甚至還因爲旁邊大片的小百花,沾染了一些清新的香氣。我把袋子背在背上,拄着我那柄長到眉稍的黃褐色柳木魔杖,離開了我小小的法師塔。
知道我要出行的人只有那個和我熟悉的小販,因此我在我的門後設置了一個魔法陷阱,名字叫死亡一指。如果有人未經我的允許就推開我的門,存在我右手食指上的死亡射線就會從門後的陷阱裏跳出來,讓那人死掉。當然,如果他運氣好的話,他還會有0.1%的機會豁免這個魔法的傷害。
我不知道當我再次回去的時候,門前是一具枯骨還是一層灰塵。
走了一個上午之後,我有點後悔了。因爲我見到的景緻除了起伏的綠地和點綴其上的小百花之外,幾乎還是相同的景色。而我向後望去,發現前後的風景都差不多。我終於明白在這個年代,旅行並不是一件很愜意的事情,路上香甜的氣息可比不上我屋子裏舒服的藤搖椅和雞蛋煎牛肉。
我嘆了一口氣,在一個大樹下坐下來,把背上的口袋解下放在身邊,又從裏面取出用牛皮紙包着的黑麪包和醃魚。,
我喫掉了半個麪包,一個醃魚的四分之一,然後就因爲口渴再也喫不下去了。
遠處的草叢裏有幾個墨綠色皮膚的小哥布林在探頭探腦,看樣子是拿不準要不要撲上來搶我手裏的黑麪包。
大多數普通人類都不把小哥布林當成是智慧生物,只把他們看做是和牛羊一類的東西。其實這些傢伙也有挺高的智慧,他們的身高大約有70釐米,會製造石器,會點火,還會給自己做很簡陋的獸皮衣服穿。
他們是羣體活動的生物,可是也很膽小。我拾起一塊拳頭大的石頭朝他們丟過去,他們馬上呀呀地叫着跑開了。可是這幾個小哥布林很不走運,跑開的時候不小心踩到了一堆浮土上,於是他們周圍一下子炸了窩。
那堆浮土是樹林妖精的巢穴,樹林妖精大小像馬蜂,外形是半透明的小人背上長着兩對透明的翅膀。他們的脾氣很壞,從被踩塌的土堆裏鑽出來之後就開始無聲地嚎叫他們嚎叫的頻率很高,高到人類聽不見,可是哥布林還是能聽見。
那幾個綠皮小矮子發慌了到處亂跑,可是一羣樹林妖精都追了上去,用胳膊手和膝蓋上鋒利的骨刺去戳他們。
我坐在大樹底下,身上是從樹蔭裏漏下來的斑駁陽光,看着那些生物狼狽地跳來跳去,忽然覺得這次旅行似乎並沒有我想象得那麼壞。
兩撥小東西打了好一會還是難解難分,後來其中的一個哥布林要往我這邊跑,大概是想要把我這個人類也扯進這件事情裏去,好給他們緩解緩解壓力。我不得不讚嘆這一個小傢伙在哥布林羣落裏罕見的聰明才智,但是作爲高等生物的自尊使得我不允許自己被捲進這麼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裏
於是我從袍子裏抬起我的右手,伸出一根食指對準了他。他愣了一下,墨綠色的臉上似乎露出了思索的表情。但很遺憾的是,他還是沒有弄清楚我身上的黑色繡銀線長袍代表了什麼,於是繼續向我這裏跑過來。
我在他距離我十幾米遠卻依然沒有止步的意思的時候,低聲唸了一段三個詞組的咒文,然後我的食指指甲就變得透明,接着變成流光溢彩的七種顏色。那七種顏色匯聚在我的指尖,變成了一道手指粗細的七彩光柱,噴射了出去,正好打中那個哥布林的身體。
於是他在那一瞬間就變成了七彩的粉末,然後在微風中化爲無數美麗而致命的光點,分解到陽光裏了。
這個魔法叫做彩虹噴射,是塑能系的法術,是我唯一的一個可以主動進攻的法子,我一天只能使用一次。
其他的小哥布林和樹林妖精都看到了那一條彩虹,然後發出更大聲的尖叫,扭頭跑開了。
周圍的樹林一下子就清淨了下來,然後我翻開口袋裏的那本書,打算再把彩虹噴射這個法術記憶一下。一個法術一般只能保持48個小時,剛纔的彩虹噴射還是我前天晚上睡覺之前記下的,現在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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